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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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胜诉却遇老赖转移资产,坚决追责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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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拿到胜诉判决却遭遇对方肆意妄为,看着被法院扣押的猪羊被偷偷卖掉,气愤之余更需理智维权。本案证明,面对恶意逃债,申请人应积极收集线索,推动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通过刑事施压,不仅能惩罚失信者,更能促成执行和解,让真金白银的赔偿款真正落袋为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魏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擅自处置扣押财产意图逃避执行,亦构成拒执罪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保康县人民法院判决魏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魏某提起上诉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保康县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判令魏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宋某因提供劳务而遭受的损失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1月25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向魏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扣押魏某饲养的生猪14头、山羊5只,期限为两年。魏某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将被扣押的生猪和山羊全部出售并将售卖款自行支配使用。2024年2月20日,魏某与妻子张某离婚,约定房屋及养猪场归张某所有,生意及债权债务由魏某承担。

  2024年3月8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南漳县人民法院执行。2024年6月24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搜查了魏某的住处并向魏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及扣押清单,因魏某在执行中擅自处置扣押财产,法院决定对魏某拘留15日。

  南漳县人民法院将魏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收集后移交公安局。2024年12月27日,南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5年2月19日,魏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保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受调查,到案后经民警劝说如实供述上述事实。2025年3月11日,魏某家属代为赔偿宋某4000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2025年10月,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魏某常年经营摩托车修理店、收废品,自2022年起饲养生猪、山羊,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属于有履行能力,同时擅自将扣押的生猪、山羊出售,意图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将魏某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与诚信秩序。(来源于2026年1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认定擅自处置查封扣押财产?

答:被执行人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将已被法院扣押、查封的财产(如生猪、山羊)出售并将所得款项自行支配使用,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问题2:老赖离婚转移财产还能追究拒执罪吗?

答:可以。债务人在执行期间与配偶离婚,约定将房产、经营场所等主要财产归配偶所有,自己承担全部债务,意图通过离婚逃避执行的,该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不影响拒执罪的认定,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3:法院扣押的生猪私自卖掉后果?

答:被执行人私自出售法院扣押的生猪、山羊等财产,属于擅自处置扣押财物,不仅会被司法拘留,若情节严重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还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问题4:拒执罪立案后还清欠款还能判刑吗?

答:可以。履行义务属于量刑情节,但不影响罪名成立。被执行人在刑事立案后、判决前积极履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法院可依法从宽处理,如案例中魏某家属代为赔偿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问题5: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被执行人有固定经营收入(如经营修理店、收废品、饲养生猪等)或稳定经济来源,但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的,即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可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6:拒执罪拘留后还钱还判刑吗?

答:司法拘留是针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针对拒执犯罪行为。即使被司法拘留后履行了义务,但只要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履行情况可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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