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珠海市两级法院最新执行法律法规
编者按: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指南
申请执行指南
一、申请执行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公证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应准备哪些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和双方当事人签收裁决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仲裁机构加盖印章)。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现场立案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按规定提交委托资料。
6、《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申请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执行费不需预交,执行到财产以后,从执行款中优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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